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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程證婦認賄校長換學位還押候判 求情稱不解法律兼家翁拒原諒 官指應判監 (14:51)

一名案發時持單程證來港的家庭主婦,把兩萬元港幣放進信封予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的校長,以換取兒子的小一學位。婦人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須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圖以不公正手段謀取私利,雖然明白其出發點,但法庭不能容許,否則抹殺憑實力考入學校的學生,表明即時入獄是適當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君萍(45歲、報稱無業)案發前一個月剛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一直盡心照顧兒子,望他能入讀好學校。被告出於對本港法律了解不深而犯案,其家翁表明不原諒她,被告為此要與兒子搬離住所。辯方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裁判官直言被告有預謀犯案,兩個選項均不會考慮其中。

案情顯示,涉案學校於去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他出席該校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同年7月18日,被告把18張1000元及4張500元鈔票放入密封信封內,並把信封帶予該校校長,企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校長拒絕受賄,校方向廉署舉報揭發事件,最終被告兒子未獲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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