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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涉「炒場」圖利被判緩刑 (15:03)

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因「炒場」圖利,違反逗留條件,昨(1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24個月。

入境事務處早前收到市民舉報,指有外傭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將租訂的體育設施轉售他人以獲取報酬。處方指,涉案外傭在2021年7月至9月期間,多次以個人名義租訂籃球場及網球場等,但在簽署領場時短暫逗留後便離開場地,而非實際使用者。

被捕外傭在警誡下承認為賺取報酬,在明知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於合約地址進行家務工作之下,仍將其租訂的體育場地轉售他人以換取金錢。及後他因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兩個月,緩刑24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稱,外傭只可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擔任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任何人違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違法,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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