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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理大外衝突認暴動案囚3年半至4年 官指已為被告酌情減刑 (17:20)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人被捕。其中一案控告18名男女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13人不認罪受審,另5人認罪,押後至今(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嚴舜儀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性質惡劣,但考慮部分被告年輕、真誠反省,身上亦只有保護裝備,而第七被告的母親患末期腎病,酌情減刑,最終判5人入獄3年半至4年。

5名被告何健聰(現年36歲、下同)、李卓朗(33歲)、梁健平(28歲)、朱梓瑩(23歲)和黎國文(26歲)承認暴動罪,何健聰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獲法庭存檔。至於不認罪的另外13人,則押後下月13日結案陳辭,暫定5月20日裁決。

判辭中綜合辯方求情,提到梁健平患有腦癇症,母親則前年確診末期腎病,需要每天洗腎3次,主要由梁負責照顧,他親撰求情信,希望早日回家照顧父母;黎國文則向感化官承認守法意識薄弱,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嚴官判刑時指,案發現場商住大廈林立,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對警員、居民、記者等帶來直接人身傷害風險,現場損毁亦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各被告不論何時到場,均知悉現場實况,恃住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令暴動持續,故採納5年為量刑起點。

嚴官考慮各人分別在審前覆核前5個月至開審當天認罪,各減刑20至25%,至於各人良好背景,則不是減刑因素,但基於梁、黎案發時未滿25歲,朱案發時未滿21歲,酌情減刑1至3個月;嚴官又指明白被告擔憂家人健康狀況,而梁健平本身是母親的主要照顧者,定罪後照顧壓力落於父親身上,故酌情再減刑1個月,最終判梁、朱囚42個月,李、黎囚45個月,何則囚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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