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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倉務員前年阻差辦公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14:58)

2019年七一,19歲兼職倉務員被控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一項阻差辦公罪,裁判官彭亮廷前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他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彭官強調,市民純粹出現及聚集絕非罪行,批評警員證供不可信,而警長開槍違反武力指引,又斥控方檢控基礎舉棋不定。事隔逾一年半,根據司法機構文件,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被告李兆聰(19歲)被控在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25799。彭官原審時指,女警不肯定與被告同行的女子有否叫囂,也未能說出其具體行為,其證供與片段不符;相信被告和該女子只是逃跑,沒證據指他們作出抵抗或干犯非法集結。

由於女警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彭官裁定女警對女子的拘捕不合法;而警長在沒有市民使用暴力下,卻對準被告及同行女子開槍,是違反警方武力指引,並質疑警方進入時代廣場驅散。彭官認為控方檢控基礎不明確,遂裁定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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