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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求情全文 (14:22)

支聯會涉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經審訊後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國家安全對公眾利益及整個國家至關重要」,判刑必須反映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3人囚4個半月。

鄒幸彤求情全文翻譯(原文為英文):

閣下,我們知道支聯會絕非外國代理人,經過這長達一年的折騰仍無法證明我們是,在此情況下判罰,相等於懲罰捍衛真相的人。

這個真相是,對公民社會宣戰被偽裝成維護國家安全,真相是我們捍衛人權、自由的運動植根香港,並非由邪惡的外國勢力移殖過來,真相是人民的聲音不會被掩蓋。

支聯會對於向當權者講真話的代價並不陌生,因為我們已捍衛天安門屠殺的真相超過30年,為許多因捍衛真相而遭囚禁、騷擾、羞辱的人而戰,我們一早準備好負上代價。

(裁判官羅德泉首次打斷,要求鄒集中講求情。鄒幸彤則回應:「我正在求情,這是我求情的一部分。」)

政府發出通知書、污衊我們是外國代理人,正正是有力地指出:你要卑躬屈膝、出賣朋友、出賣原則、接受當局決定一切的絕對權力,便會獲安寧。

而我們以行動回應,一個字:Never。不公義的安寧根本不是安寧。我們絕不會向當局放棄自主、絕不透過擁護當局的謊言,幫他們宣告我們的運動非法、絕不會因為政府說我們是罪犯,便視自己和朋友為犯人。

相反,我們會繼續我們一直所做的,就是以真相抵抗謊言、尊嚴抵抗屈辱、透明度抵抗隱密、理性抵抗瘋狂、團結抵抗分化,我們會在有必要時對抗不公義,不論是在街上、在法院、還是在囚室裏。

(羅官再次打斷鄒幸彤,指其陳辭與求情無關。鄒幸彤反指「如果你認為描述本案的情況是無關,那我不知道甚麼才是有關」;控方則認為鄒的發言「不恰當」,希望她修改。

羅官續指,鄒幸彤是大律師,應知道求情聆訊要處理甚麼,強調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平台。鄒幸彤則反駁,本案由政治行動而起,「將法律和政治議題分開只是自欺欺人」,令一場荒謬的審訊顯得「加倍荒謬」。羅官則再著她繼續按相關議題陳辭。)

這是在這我們稱之為家的城巿裏要打的仗,因為我們做自己的自由受到威脅,因為我城、甚至世界的未來危在旦夕。

閣下,今天的聆訊正值一個諷刺的日子,那批虛假的民意代表正在北京舉行盛大聚會,忙於將一名男子的願望,當成整個國家的願景來擁護,這個法庭卻將民眾真誠的聲音拒諸於門外。當國家利益由一個政黨,甚至一個人來定義,所謂「國家安全」無可避免會危及人民的權利和安全——在天安門、在新疆、在香港發生的事,便是實證。從鳥克蘭,甚至我斗膽說、台灣的情況,證明這種威脅可以跨越國界。

(羅官第三度打斷,鄒幸彤則稱她只剩下數句便完成陳辭,羅官最終容許她繼續。)

相比起一個不知名外國組織的虛構代理人,實際存在但無法問責的政權,是頭更危險的野獸。政府常常強調「一國兩制」,國民有責任馴服這頭威脅世界的野獸。這正是為何我們要做我們應做的事、為何我們不能放棄。

閣下,你可以懲罰我們的不服從,但當運用權力是基於謊言,生而為人我們只能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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