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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三人判囚4個半月即提上訴 鄒幸彤:絕不卑躬屈膝 (13:04)

支聯會涉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經審訊後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國家安全對公眾利益及整個國家至關重要」,判刑必須反映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3人囚4個半月。3人均會提上訴,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鄒幸彤拒絕接受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繼續還押。

鄒幸彤親自求情指,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判刑「是懲罰守護真相的人」,但真相是「人民的聲音不會被掩蓋」,支聯會已守護天安門屠殺的真相超過30年,對於向當權者講真話的代價並不陌生,「我們一早準備好付上代價」,當局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正是要求支聯會卑躬屈膝、出賣原則,「而我們以行動回應:Never(絕不)」。

鄒續指,她絕不會向當局放棄自主,「而是繼續以真相抵抗謊言、尊嚴抵抗屈辱」,不論是在街上、法院、獄中都會繼續對抗不公義,指裁判官「可以懲罰我們的不服從,但當權力是基於謊言,身而為人只能不服從」。

羅官五度打斷鄒的陳辭,強調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場所、「不是政治宣傳的專欄」,要求鄒只就「純粹法律議題」陳辭。鄒則反駁本案是本來就是「政治行動」,她敍述的是本案的背景,「不明白」何謂純粹法律議題,最終斷續完成陳辭。

判刑後,辯方指鄧岳君和徐漢光昨天已申請上訴,為兩人申請保釋候上訴。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建議增加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干犯任何可被視為違反任何刑事罪行等保釋條件,又反對撤銷俗稱「9P」的保釋報道限制。

羅官則認為在情况沒有改變下,毋須更改保釋條件,本案亦已審結,無機會影響公平審訊,最終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作出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亦撤銷「9P」。鄒幸彤表明不會接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條件,拒絕保釋,其餘兩人則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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