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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學生冒警詐騙六旬老翁 判入勞教中心兼賠10萬元 (18:54)

19歲男學生去年與兩名不知名男子串謀欺騙一名六旬老翁,並自稱香港警察持委任證上門,要求事主轉帳約43萬港元至其他銀行戶口。男生早前承認串謀欺詐及假冒公職人員兩罪,今(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雖然事主損失逾40萬,但受裁判法院賠償令所限,另只要求被告賠償10萬元。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且他年輕和願意賠償,遂接納被告建議的判刑。案情顯示,被告於2021年11月接獲不知名人士來電,對方自稱公安,要求被告付錢了事。惟被告未能負擔金額,故依照指示自製警員委任證行騙。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本案中亦算受害人,因愚蠢犯錯,現已汲取教訓。

控罪指,被告羅琛朗被控於2022年3月28日至30日,與兩名不知名男子串謀詐騙,虛假地表示呂姓男子於內地涉洗黑錢案件,要求呂將銀行戶口的所有存款轉去兩個不知名戶口,否則其資產會被凍結,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對方的43.4萬元。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將軍澳某單位假冒香港警務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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