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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藉公職招生意 醫委會委員稱曾已表明若覺有異可停商討 事主否認說法 (14:23)

事務律師劉慧兒涉於任職醫委會委員其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等,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申索,並收取逾58萬元律師費。劉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10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續審。辯方指出,被告在首次與事主的會面中,表示已將其投訴詳情轉交予社協幹事,若事主「覺得有問題,呢個會就完結,就唔會同你傾喇」。事主否認被告曾如此説。

被告劉慧兒(64歲)所涉的案發日期介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之間。事主李守義在辯方盤問下供稱,2017年5月22日他首次收到社區協會幹事彭鴻昌來電,直至26日會面前,二人曾透過電郵聯絡,李其間得知社協為非牟利機構。會面當日李帶同一大疊文件,當中詳列事件的來龍去脈,但他從無考慮會議是否收費,單純認為有人願意幫助自己。

李續指,彭在會議開始前已介紹被告為律師,被告另表明她為醫委會委員,從會方得知其投訴個案,並將他的個人資料交予彭。辯方指出,被告曾問李「覺唔覺得(做法)有問題」,李回應「冇問題」,被告繼而表示若然他有異議,會議便即時終止,否則將作為社協個案處理。李否認說法,僅同意曾向二人表達謝意。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醫委會 社區組織協會 彭鴻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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