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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來港開銀行戶口助人處理電騙款項 認洗黑錢囚四個月 (18:36)

一名男子特意從內地來港開設銀行戶口,但將戶口交給他人用作處理電話詐騙案中的款項,並獲數百元人民幣報酬。男子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指,被告犯案時間不長,涉款亦不多,但本案計劃周詳且涉境外因素,遂判被告入獄4個月。

案情指,廉署接獲市民投訴有人懷疑冒充廉署人員,聲稱要作資金清查等。調查後發現被告黃建立(31歲,無報稱職業)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國銀行(香港)開立戶口,並獲900元人民幣報酬。截止2019年2月,他串謀他人處理4筆懷疑為電騙受害人存放於戶口的港元、新加坡元及美元,共值約18萬港元。被告答應交易時,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戶口用作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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