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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委員涉藉公職招生意 事主供稱接觸被告後才打算申索 (17:49)

事務律師劉慧兒涉於任職醫委會委員期間掌握病人投訴資料及詳情,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申索,並收取逾58萬元律師費。劉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9日)續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審訊。事主供稱,本來他懷著「原諒」和「忘記」(forgive and forget)的態度對待事件,因此只曾向會方投訴醫生專業失當,沒想過打官司,後來他得知有多於一名受害人,突然覺得自己應挺身而出。

被告劉慧兒(64歲)所涉的案發日期介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之間。新加坡籍事主李守義供稱,2017年5月22日他首次收到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來電,彭表示經「一名律師」知悉其已向醫委會投訴,該律師同時處理另外兩名病人向肇事醫生黃漢威申索的事宜,相信能幫上忙。李遂答應26日到律師任職的事務所會面,「覺得有希望,有人幫我伸張正義」。

李續指,事前他不知道律師的身分,亦不知事務所名稱,直至會面當日在彭鴻昌陪同下,到被告任職的方氏律師事務所,才首次接觸被告。被告稱她為醫委會成員,不便直接找他,李並向被告解釋自身情況,指黃醫生只花了一個星期分析其情況便決定替他施行鼻中隔移除手術。被告了解後,認同黃「好衰」,又提醒他申索期只剩下兩個月,李經考慮決定聘用被告代表他於民事訴訟中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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