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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涉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被捕 律政司改控串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16:22)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海外骨幹成員的男教師,涉多次發布煽動武力戰爭帖文、眾籌軍費等,早前被控「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刑責更重的《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須繼續還押。

經修改控罪後,被告黃煡聰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其間,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控方今呈上修訂控罪書和轉介文件,在辯方不反對之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修改控罪。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根據國安法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判終身監禁或囚10年以上。根據第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國安法第20條規定的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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