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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推鐵欄撒粉案 辯方稱控方無足夠證據指兩被告參與集結 (14:15)

前年1月11日中大開課日,約10名穿黑衣者在大學站外呼籲學生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其後推跌鐵欄及向保安員撒生粉。4名中大生涉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捕,其中一男早前認罪,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在內3人不認罪,昨日一人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其餘兩人今(9日)繼續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聽畢結案陳詞後,押後案件至本月24日裁決。

被告區倬僖(23歲)及梁顥維(26歲)均不選擇自辯。梁顥維的友人、辯方證人鄧柏濤供稱,當日他與梁相約一同午膳。約11時半,梁向鄧傳信息指,他會在中大民主女神像外等候鄧,不久後又指因為大學站外發生了一些事而失約,至當晚才解釋是發生了示威抗議。鄧確認案發的校園出入口保安站與民主女神像的位置接近。

控方不爭議參與非法集結中的「參與」等於在場的法律原則。區倬僖的代表律師陳詞指,控方無法證明片段中由紅衣變裝成黑衣的疑犯是區,因為警員只是透過衣服,而非外貌、身形及步姿等以辯識身份,故證供欠穩妥,法庭應接納區於關鍵時間並不現場。

梁顥維的代表律師同樣指,警員指稱在片段中認出黑衣疑犯是梁的證供不應呈堂,而即使片中疑犯是梁,但他只是在20米外拍攝事件,稱不上是參與非法集結。況且有證據顯示,梁當時出現在民主女神像外是為等候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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