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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忌女友對「狗好過對佢」 前男友認虐畜候判 (19:26)

30歲勞工處勞工督察疑因不滿女友兩隻寵物犬的待遇更勝自己,心生妒忌下先後7次傷害牠們,包括以凳重擊其中一犬的下顎3次。被告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王證瑜將案押後至4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被告其間續准以3000元保釋,但須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羅家健承認於2022年7月21日至8月8日之間,在香港仔鴨脷洲大街某單位殘酷對待一隻金毛尋回犬和一隻混種狗,引致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楚。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5月與第一控方證人發展成情侶,他間中會到女友位於香港仔鴨脷洲的住所過夜,女友亦多配置一道鎖匙以便被告協助照顧其兩隻寵物犬「嘟嘟」和「妹妹」。同年8月8日,「妹妹」向被告異常地吠叫,女友起疑於是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日較早時間曾踢「嘟嘟」頭部和向牠扔紙巾。

女友繼而揭發被告於7月21日至當日之間,曾7次傷害兩犬,包括以凳重擊下顎3次、故意踢和踏臉等。女友遂與被告對峙,決定與他分手,被告承認妒忌女友「對啲狗好過對佢好」,「唔抵得」之下犯案。翌日,女友帶其中一犬到動物醫院診治,診斷出其頸部疼痛源於軟組織受損。

相關字詞﹕殘酷對待動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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