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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洞收地特惠賠償金須重新計算 地政總署上訴被駁回 (16:25)

政府2016年決定收回上水古洞一幅私人土地,以興建安老院舍。業主原本以為可獲發逾1.5億元特惠賠償金,惟地政總署以建築上蓋的覆蓋率計算金額,僅發放3000萬元賠償額。業主其後入稟提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地政總署須要重新釐定賠償金額。署方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布判辭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申請人為豪遠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判辭指出,涉事土地面積約12,858平方米,申請人及已故愛國商人霍英東的遺產執行人各持一半業權。

判辭指出,地政總署指該處有覆蓋率(即土地可興建的上蓋面積百分率)限制,只會用涉事土地的兩成覆蓋率計算,而計算方法來自一份內部文件。惟根據一份1978年經刊登的政策文件,卻沒有隻字是支持署方說法。

判辭續指,上訴庭認為署方處理覆蓋率限制時,必須依照公告的政策,而非依賴內部或機密文件再行註釋政策。該刊登的文件支持收地政策的詮釋,應為補償多寡視乎收回土地的整片土地面積,而非考慮覆蓋率限制。故此,上訴庭駁回署方上訴,並下令署方並須向業主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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