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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工人涉未經許可向同事借57萬元 被控26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15:28)

廉署今(8日)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工人,涉於約一年半內,多次未經許可向6名同事借貸,涉款共約57萬元,被控26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他已獲准予保釋,待周五(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34歲被告張立勤是水務署二級工人,涉嫌於前年3月至去年9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6名水務署同事接受26筆貸款共約57萬元。該6名同事分別為2名二級工人、2名技工、1名文書助理,及1名二級監工,即被告的上司。廉署接獲水務署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從該6名同事分別借貸5000元至35.5萬元不等。公署又指,他無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而被告亦無向該6名同事歸還大部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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