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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網購糾紛起底賣家 36歲女子判囚2個月緩刑兩年 (13:50)

36歲女子向作為供應商的女事主訂購口罩,支付4萬多元後無收到貨,獲退回部分款項,其後她在facebook群組披露女事主和其丈夫的個人資料。女子早前承認私隱專員公署控告的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今(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4個月。裁判官認為被告受騙雖值得同情,但以此「起底」方法報復十分不智,告誡她汲取教訓。

裁判官引述被告岑溱蕎(36歲,報稱從事網上貿易)的報告指她有悔意,忽視法律後果而犯案,本案屬單一事件。裁判官同意被告損失金額不少,惟被告的行為令事主受影響,需承擔責任,並提醒她應循法律途徑討。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要照顧僅半歲大的孩子,因此未能履行社會服務令,冀法庭判緩刑。

14項控罪指稱,岑2021年10至12月在14個facebook群組中,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及男子Y同意下,披露其中文姓名、手機號碼及相片,意圖導致兩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會否導致他們蒙受指明傷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判刑,指本案是「起底」新條文生效後第二宗判刑案件,控罪性質嚴重,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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