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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搶槍囚4年9個月提上訴被駁回 維持原判 (18:31)

18歲青年2019年12月28日於上水「和你shop」活動中,涉搶去警員一支霰彈槍,涉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四罪罪成,在區院被判囚4年9個月。青年不服定罪和刑罰今(7日)在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申請方引述背景報告指青年事發後沒有自暴自棄,但法官彭偉昌認為報告內容「絕非特別」,反問當天「落雨?帶遮做咩?」彭官認為青年沒有真誠悔意,兩罪裁決沒合理可供辯之處,刑罰非明顯過重,遂即時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申請人陳鎮顯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申請方陳辭指,被告沒有預謀管有槍枝,糾纏期間警員佩備肩上的布袋槍一時滑落,陳才觸摸到該槍。惟彭官認為,儘管如此,陳應該知道那是槍械。申請方亦稱,陳讀書成績良好,認為法庭判刑應着重更生。彭官反駁指不認為陳背景特別,不少被告當時受社會風氣影響。

彭官聽畢雙方陳辭表示同意原審就兩罪定罪裁決。對於申請方對身分辨認有爭議,彭官稱,陳鎮顯全身衣着和涉案影片拍攝到的施襲者,有5項之多的特徵相同,對陳有壓倒性不利。而且,陳按下霰彈槍的扳機3次,彭官認為陳當時沒失去重心,不可能非刻意地拉扳機。

至於刑期方面,彭官指出陳被判刑時年滿18歲,法庭無責任索取教導所或更生中心等院舍報告。彭官批評本案情節惡劣,案發時間非短暫,陳曾經對他人箍頸,遭制服時奮力抵抗,並3次扣下扳機,幸好保險制沒有鬆掉;背景報告又顯示陳否認犯案。彭官認為兩罪裁決沒有合理可供辯之處,而且刑罰不屬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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