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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警認體罰7歲女兒 簽保守行為 (17:26)

38歲男警去年以金屬衣架抽打7歲女兒數下,因而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案件今(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時,男警承認案情,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提醒被告珍惜機會,又指現今教育方式已大不如前,「出發點都係為佢好啫,打佢已經唔好」。

代號L.M.的被告被控於2022年10月18日,在青衣一單位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案情指,被告與前妻於2017年離異,自此X與被告同住於涉案單位,X隔周會到生母家中短居3天。案發後3天,X母接女兒放學到商場用膳,替其更換跳舞班衣服時發現她大腿上有數處瘀傷。查問下X表示為被告所致,最終X母報警,X則送院驗傷。被告翌日被捕。

X在錄影會面中表示,案發當日她一邊觀看YouTube影片,一邊緩慢地做功課。當家傭問她在做何事時,X謊稱看影片是功課的一部分。被告傍晚回到家後,見X花了很多時間仍未開始溫習,家傭遂將X説法轉述予被告。被告於是用衣架打X大腿和臀部4至5下,X感到痛楚和害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體罰女兒,希望糾正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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