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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電話滋擾法官案 法官陳慶偉透露曾收炸彈恐嚇 (16:17)

58歲廣告設計員涉於前年打出逾萬個電話滋擾區院法官,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其後被控藐視法庭,今(7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陳慶偉關注到被告在裁判法院已遭刑事檢控,或涉「雙重檢控」,陳官問律政司一方,本案是否嚴重而須在高院審理,又稱就同一件事「唔明點解兩邊做」。陳官最終應被告要求押後案件3個月,以待被告等候法援上訴結果。

陳官在庭上透露曾收到來電,對方稱放置了爆炸品在其座駕,警方當時到高院檢查,陳官認為相比之下較本案嚴重。

被告陸志榮(現58歲)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間犯案。被告早前在高院申請撤換法官被拒,他再度申請不獲法援代表處理,目前正向法援上訴,要求法庭押後案件3個月。律政司一方反對指被告逾時申請,亦應要在陳官席前先申請許可。

陳官提出,被告就同一事件在裁判法院被控另一宗刑事案件,問律政司一方為何有「兩重功夫」?律政司一方表示代表民事訴訟,不清楚刑事檢控科工作;至於陳官關注到「雙重檢控」,律政司一方稱裁判法院案件需要待本案定罪後繼續。

陳官聞言質疑「本案是否嚴重到一定要在高院做?如果嚴重,何必在裁判法院做?」他反問,若刑事訴訟科同樣對民事訴訟不知情,難道要找律政司?近日在西九龍法院審理初選案的陳官續指,「你都知我做緊咩案,都唔知幾時完」,加上國安法案件規定優先處理,陳官認為今年審理本案機會不高。

陳官不解為何律政司以民事訴訟「打頭陣」,他指律政司外聘法律團隊和被告申請法援,同樣耗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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