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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檢五艘大馬力快艇 首引「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拘五名登記船主 (15:25)

警方2021年檢獲5艘裝有舷外引擎的懷疑走私快艇,今晨(7日)拘捕三名懷疑為走私船隻的登記船主及掌管人,他們將被落案起訴相關罪行,為警方首引用「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作出起訴的案件。

警方經深入調查並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今在慈雲山、葵涌及大嶼山拘捕懷疑涉案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8至59歲,他們分別為5艘船隻的登記船主及掌管人,部分人有黑社會背景。警方相信被捕人屬活躍於大嶼山一個走私團伙的成員及主腦。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勤表示,前年11月接獲線報,指有走私分子將懷疑用作走私用途的快艇藏在隱閉及偏遠地方。警方及後鎖定一個位於香港海域以西,近大嶼山大蠔灣的一個淺灘,同月突擊搜查,檢獲5艘懷疑走私快艇。跟進調查期間,警方亦發現4艘艇在海事處的註冊為遊樂船用途,另一艘則沒有相關紀錄。而被檢獲的5部懷疑走私快艇均沒有設乘客坐位,內部深,船上亦未設有足夠的救生、照明及防火設備,引起警方懷疑快艇用途非遊樂之用,而是用作載貨。

盧遂指快艇一般長約9至12米,闊約2.4至2.6米,深超過1米,亦安裝兩部300至400匹馬力的舷外引擎,海上航行速度可達40海里(即陸上時速約70至80公里)。有關船隻新簇,相信有人接獲部門執法消息將船隻收藏,未及使用。

警方指,首次引用本港法例第60章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行,又強調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200萬元,呼籲市民如有走私消息,可與警方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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