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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立法會審預算案時叫囂 六旬婦判囚四周緩刑一年 官斥行為野蠻 (17:41)

立法會去年審議財政預算案其間,一名六旬婦在公眾席大聲叫囂,糾纏時令保安員受傷。婦人承認藐視罪,否認干預立法會人員罪,經審訊後今(6日)亦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立法會屬莊嚴地方,被告擾亂議會程序,又不理會保安勸告,令對方跌在地上,行為大膽、野蠻,認為被告無自制能力,判其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

被告鄭敏娜(64歲)報稱無業,被控2022年5月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2樓公眾席在會議時引起擾亂,以及抗拒兩名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游健麗及張樹偉。

裁判官裁決指,兩名保安員作供清晰直接,與呈堂片段一致,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的證供多處與片段不符,例如未能指出帶自己離場的保安的性別。她盤問下亦顯得不肯定,一時承認片段中人是自己,一時又質疑片段曾遭人剪接或經改動,供詞模棱兩可、不合邏輯。

裁判官裁定兩名保安員只是在履行職責,被告卻一直拉着玻璃欄杆不肯從工作檯下來,又反覆轉身,最終其中一人跌倒有輕微損傷,構成阻擾,故被告罪名成立。控方於裁決後才透露被告無案底,裁判官指此點應在審訊時提出,並自提覆核,重新考慮後決定維持原有裁決。被告就兩罪求情稱,她掌握警隊高層的犯罪證據,質疑因而遭陷害,又説事發時自己全身骨痛,根本難以發力,「情况對我不利,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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