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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藉醫委會委員身分向投訴人招攬生意 事務律師否認控罪 (14:48)

身兼事務律師的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涉嫌於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及詳情,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申索,並要求逾58萬元律師費。劉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6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向事主稱她也代表兩名同樣受該醫生影響的病人索償,因此若事主的個案也由她經手,勝訴機會較高。

被告劉慧兒(64歲)所涉的案發日期介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之間。被告案發時為醫委會的業外委員,亦偶爾向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提供義務性質的法律服務。

控方開案陳辭指,醫委會於2015年6月接獲病人李守義投訴,稱耳鼻喉專科醫生黃漢威替他施行手術的方式不恰當,令他術後出現空鼻症候群而長期失眠。2017年4月,投訴提交至會方的會議上,被告因而取得李的聯絡方式,被告並表示自己正代表其他病人向黃漢威採取民事訴訟,因此申請避席。

被告其後將聯絡方式轉交社協幹事彭鴻昌,向他披露個案,提到「另一個會議即將進行」,最終彭接觸李,而李同意與二人會面。被告承認她不方便直接聯繫對方,又游說李聘用她。李考慮後同意由被告代表於民事申索中行事,律師行的發票顯示,被告收取的律師費逾58萬元,時薪約4000元。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審訊周三(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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