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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超速逆線撞斃鐵騎士 休班警罪成候判被人指罵 (18:51)

時任交通部休班警員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男子傷重不治。休班警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受審,暫委法官梁嘉琪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被告罪成。法官裁決指,被告駕駛的車輛至少時速131公里,屬「過分超速」,他明知而漠視車速限制,其表現遠不符謹慎和小心的駕駛者。被告須還押至3月16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唐建偉(現年31歲)被控於2018年4月3日在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事主林日安死亡。控方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車速維持每小時70公里,當時前方有另一輛私家車駛近油站時減速,以為它駛入油站,遂把車輛往外駛,但撞到安全島及爆胎,最終車輛失控,扭軚不果而發生意外。

法官表明不接納被告說法,並引述控方化驗專家的說法,根據車胎的痕迹和地上碎片,安全島並無被撞擊的迹象。法官認為專家供詞可信,他有到現場量度路線,非純粹參考資料,並估算被告平均車速為每小時130至150公里。

法官直指涉案路段有上下斜坡,被告應確保車輛在行車線內行駛,且他知悉有限速,卻公然、明知地「過分超速」,無適當扭肽,遂裁定他罪成。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不遵從交通標誌的紀錄。

辯方求情指,被告妻子因不堪財務和精神壓力與被告離婚,本案對死者而言是悲劇,對被告家庭亦然。散庭後一男子以髒言指罵犯人欄內的被告,稱「有幾大壓力呀?我哋呢幾年都好大壓力呀!揸快車好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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