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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非法集結判囚5個月 (17:22)

18歲男學生涉嫌在2019年11月10日,於荃灣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捕,警方在事隔近3年後,落案起訴該名男學生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告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還押至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認為本案正值社會事件的高峰發生,但接納控方延誤檢控,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5個月。

被告黃曉鴻(現年20歲)否認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鋪外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

案件早前押後判刑,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報告指他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辯方今求情指,被告與家人感情相當好,近年的學業成績有很大進步,經副學士在去年考入學士課程;兩名浸會大學教授為他撰求情信,指被告熱心學習和幫助同學,形容他是社會的資產,校方亦會全力支持他繼續學業。

辯方續指,案件延誤對年輕的被告影響很大,加上本案的集結歷時較短,不涉及暴力,集結者在警方到場後散去,沒有作出對抗行為,望獲輕判;控方則認為案件沒有重大延誤,解釋2019年出現大量社運案件,加上爆發疫情,令審訊延後。

李官則反駁,警方早在2019年11月拘捕被告時搜出所有證據,而本案的證供並不複雜,認為案件有延誤。李官判刑時補充,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冇咩悔意可言」,亦評估求情因素不大,雖然案發的集結規模不大,亦無證據涉及暴力或使用武器,但當時正值社運高峰,故採納半年監禁為起點,因應檢控延誤減刑至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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