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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控辯「承認事實」分4份 黃碧雲、林卓廷承認事項較少 (14:22)

「35+」初選案今(3日)踏入第19天審訊。由於控辯雙方簽署4個版本的承認事實,庭上讀出餘下3個版本。比較之下,黃碧雲和林卓廷一方承認的事項較少,僅包括初選流程和《港區國安法》「提交物料令」等事項;何桂藍一方的承認事實則包括吳政亨和民主動力的角色。法官關注,承認事實列明被告案發前沒有案底,會影響法庭考慮被告是否擁有良好品格。

庭上讀出黃碧雲的承認事實,指她於2020年6月參加初選和出席選舉論壇,後來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單張等,而警方於2020年12月以國安法實施細則,向「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所屬公司發出「提交物料令」。承認事實提及,黃碧雲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任期於2020年12月1日終結。由於法庭傳譯員譯為「任期截至2020年12月1日」,黃碧雲澄清她當時辭去議員職務,或有傳譯錯誤。

至於何桂藍的承認事實涵蓋初選時序、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的過程,以及民主動力名單等。法官陳慶偉關注,昨(2日)在庭上讀出、由13名被告承認的版本列明各人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內沒有案底,涉及時間範圍較短。控方最終更改為各人被捕前沒有案底,而何桂藍的版本為截至2021月12月無案底。法官李運騰問及,是否代表法庭判斷何桂藍擁有良好品格。控方認為假設某人在某案發生後和開審前,在另一案被定罪,他不會被視為無案底的人,會影響法庭考慮其可信性和犯罪傾向(propensity)。李官表示不便討論細節,指示控方繼續處理承認事實。

李官亦發現,13人承認的版本列出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共4人案發時並非立法會議員或及區議員,但何桂藍承認的版本沒有包括鄒家成,「D37(鄒家成)與D33(何桂藍)没有關係,為何沒有一致共識?」中午休庭後,控方將鄒家成的名字納入相關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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