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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捅死人改判誤殺 囚12年9個月 (14:20)

50歲男子6年前與兒子商討婚事,並與友人在大埔富亨邨閒聊,遭剛認識的無業漢騷擾,雙方一度衝突和打架。無業漢其後涉用刀襲擊對方,男子送院後證實不治。無業漢被控謀殺罪,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不服再提上訴。去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沒有正確引導陪審團,改判被告誤殺罪成,今日(3日)在高院開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判處被告監禁12年9個月。

被告李偉民(51歲)被控於2016年12月9日,在大埔富亨邨謀殺54歲男子丁潤光。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受審時已表明欲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冀法庭考慮此因素下減刑。惟法官質疑,因為被告在審訊中一度以事件是意外或是出於自衛等開脫罪名的理由,作為抗辯方向。控方則建議,案件適宜判處至少10年的中度程度刑期。

翻查資料,上訴庭早前於判辭指,原審法官應考慮被告患有酒精依賴症候群,是否因不能自控地飲酒,故在精神失常下犯案。由於原審法官沒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誤以為只要被告是自願飲酒,便不是在酒精影響下犯案,沒有考慮他或是不能自控地飲酒,作出不穩妥的裁決。上訴庭接納被告犯案時精神失常,改判誤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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