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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伸展運動助入睡官斥陰險 童樂居員工虐兒罪成囚4個半月 (17:33)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45歲幼兒工作員涉抓住兩歲男童的腳壓向其面部,她早前被裁定虐兒罪成,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形容,童樂居內的幼兒較同齡人不幸及缺乏關懷,社會信任院舍職員會善待有需要的幼兒,奈何發生虐兒事件,被告傷害男童的行為「陰險」,男童亦無法訴苦。案件須予嚴懲,終判被告監禁4個半月。

被告周翠英(45歲)報稱幼兒工作員,她否認於2021年12月14日在童樂居故意襲擊兩歲男童B。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定罪下仍堅持己見,認為若她令男童受傷,她會表示歉意。惟法庭早前裁決指,難以接受被告不清楚其行為會傷害男童,故此梁官認為被告在定罪後仍不見悔意。

梁官續指,案發時附近有其他院舍職員,但竟無人對事件作出任何反應,令人驚訝,稱社會信任及將有需要的幼兒託付院舍,但發生虐兒案件,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以防再有同類事件發生,考慮被告初犯及過往無失職記錄後,判處被告囚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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