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19歲男學生涉金鐘遊行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官信年輕較易受人影響 (12:41)

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引發衝突,多人被控於金鐘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案涉及8男,他們早前承認暴動罪,7人被判入獄30.5至36個月。法庭為餘下案發時僅16歲的被告索取被告,區院暫委法官張志偉今(2日)判刑指,被告協助築傘陣起帶領作用,但接納他年輕易受他人影響,忽視法律後果而犯案,終判他入教導所。

今日接受判刑的為黃姓學生(現年19歲)。法官指案發當日至少500人集結,人數眾多,在歷時2小時的暴動中,示威者向政總投擲磚塊、縱火等,暴力程度高,有一定組織、策劃和配合。法官並指,該處為核心商業區,示威者以欄杆、雜物等癱瘓交通,地上留有汽油彈油漬和磚塊,影響附近商舖營運,亦威脅市民。

法官指出,被告與其他示威者一同築傘陣,以及持磚塊站在前排,上下拋了數次。雖然辯方力陳被告無作攻擊性行為,惟他以防毒面罩等現身,明顯有備而來,認同並參與罪行。法官認為傘陣為對峙起了作用,足以形成攻防戰,讓其他示威者仿效,故即使被告非號召角色,也有帶領成分。考慮被告年紀、有悔意等後,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接受紀律訓練和後續監管。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暴動罪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