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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關員伙母騙16萬房津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背景良好兼有悔意 (11:12)

海關總關員向庫務署申請房屋津貼時,訛稱與母持有的單位為自置居所,2017年起獲發共16萬元津貼,惟其母將該單位出租。總關員早前承認各一項欺詐及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今天(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即時認罪及有悔意,並已歸還所有欠款,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被告彭子康(45歲)承認各一項欺詐及串謀詐騙罪,其母則獲撤銷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早前押後待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

辯方今求情指,兩份報告正面,建議判處中至長度社服令,望法庭鑑於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亦即將失去多年穩定工作,打算轉行,更一早連同利息全數歸還款項,判處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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