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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兒子縱火罪成 官質疑求情信內容 (19:13)

2020年七一,網民號召到港島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案發時17歲職訓局男學生於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他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各一項盜竊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28日)於區院進一步求情。法官謝沈智慧引述有求情信指被告是為整體環境發聲,法官反問,若被告不同意美心西餅的言論就要燒毁店舖,「係咪美心可以搵人燒佢間屋?」案件押後至3月15日判刑,其間被告須要還押。

被告黃梓峻(現年19歲)為退休警之子。辯方表示被告同意早前索取背景報告,法官隨即詢問,被告是否沒有絲毫悔意?辯方解釋,被告女友相信他是因為羊群心理而犯案,冀法庭予以輕判。但法官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而且縱火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相當嚴重。

對於辯方呈上楊家倫燒毁的士案作量刑參考,法官指出本案雖然不涉引致油缸爆炸,但本案發生在商住大廈林立的銅鑼灣,縱火危及人命和破壞財物,考慮到涉及汽油彈,被告是伙同犯罪,均屬加刑因素,法官稱楊家倫案都沒有這些因素,質問辯方哪宗案件較嚴重。

辯方續指,被告事後求職並考取牌照,沒有放棄自己,惟法官指父母送他到加拿大留學,「唔係佢想點?」辯方澄清被告成績不俗,家人不希望見他坐牢。法官強調「希望還希望,法律還法律」,辯方接受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法官亦引述教會導師在求情信指,被告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整體環境發聲。法官稱,若被告不滿美心西餅的言論就要縱火,那麼對方是否可以「燒佢間屋?」法官又質疑「咩叫為公平的環境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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