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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在外寄養近十年 回家後涉遭父兄輪流性侵 (19:10)

案發時介乎9至14歲的女童在出生翌年生父生母便分手,她輾轉被送往「童樂居」及寄養家庭,至2015年父親將她接回家中與兄長和祖母同住。其間兩父子涉多次非禮女童,包括指插私處、摸胸等,最終她向駐校社工揭發事件。二人被控共9項非禮罪,女童父親今(28日)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3月3日再訊,案情指他曾用手指磨擦女兒私處,説「生咗好多毛,叻女」;女童兄則不認罪受審。

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受害人X於2006年4月出生,現年16歲,案發後她被安排入住兒童之家。

其父W.K.F.(現年50歲,無報稱職業)承認4罪,案情指2015年至2016年其間某日,當時9歲的X正在荃灣單位的床上玩手機,被告脱去其短褲和內褲,用手指上下磨擦她私處。及至2017年兩個冬天晚上,被告兩度指插X私處,又在同年另一晚用手在X私處附近撩動。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4次定罪紀錄,涉及5項控罪,均與本案性質不相同。

X之兄長W.C.K(現年17歲,學生)則否認5罪,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X表示2018年夏天某日凌晨,被告走入其睡房以借耳機為由觸碰她胸部,X因而醒來。事後她告知父親,父親覺得被告只是想借耳機。X續指,2019年至翌年,被告分別在旺角鬧市和荃灣街市以手肘掃她胸部,兩天內均發生至少3次。

至最後一次事發後,X要求被告停止,被告否認曾作上述行為並回應「哈哈,實係咁啦」。X告知祖母Y,Y認為屬無心之失,X事後回想,覺得被告令人討厭、行徑噁心,「點解有人可以連自己個妹都搞」。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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