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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無屍命案 前董事誤殺罪成判囚九年半 尚須服刑31日 (15:07)

證券公司的已婚前董事涉嫌出軌,他為從四川來港的情婦買樓,並於11年前在屋內殺害她,情婦案發日前回家後失去蹤影。案件第三度審訊後,前董事昨日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並且是受挑釁下殺害事主。被告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被告被判監禁9年半。法官沒有下令被告能否即日獲釋,指留待懲教人員計算被告已服刑期後決定。

被告陳文深(現年49歲,圖)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子秦嘉儀(終年33歲)。被告於2014年涉謀殺罪而被捕,歷經兩度受審後,皆被裁定謀殺罪成,及後再次提上訴並得直,案件因而第三度審訊,期間被告已在獄中渡過逾9年。5女4男陪審團昨日退庭逾4小時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而誤殺罪成。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案中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事主因何被殺,由陪審團決定被告的證供是否可信。從被告的證供可見,他於案發當日對事主所作的行為極度殘忍,雖然他是受到事主的挑釁下犯案,但是觀乎被告憶述事主挑釁時的言行,法官認為挑釁程度不高。

法官又指,本案性質並非被告要將事主置於死地,如果被告能妥善處理,事情也許未必轉差。至於辯方求情指,被告開審已表示欲承認因挑釁而誤殺事主,但不獲控方接納,故冀法庭就此減刑。惟法官表示,被告在第三度受審時才首次提出他是受挑釁而殺害死者,故即使控方接納被告承認誤殺罪,都不是適時答辯。最終判處被告囚9年半。

法官於判刑後向被告表示,由於觀察到他作供時手持聖經宣誓,故向他分享兩段分別出自《羅馬書》及《約翰一書》的經文,內容是「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雖然辯方庭上曾要求讓被告即時獲釋,但是法官表示應留待懲教人員自行安排。據悉,被告今日未能獲釋,需要服刑多31天才能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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