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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姦餐廳女侍應 事主指早被非禮但未敢反抗 (18:43)

六旬漢涉於2020年送身體不適的女友人回家後強姦對方。他否認一項強姦罪,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與被告相處時,曾遭被告強吻及上下其手,但她因被告的三合會背景而不敢反抗。案件明續。

被告為61歲的江偉民。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在一所餐廳內任職侍應,被告屬餐廳熟客。有一天X下班時,由於她剛入職而不熟路,被告主動幫X帶路,兩人因而熟絡。2020年4月9日,該餐廳東主見生意不佳,遂叫X提早下班,被告當時在餐廳用膳,故邀請X去由他管理的賭檔。

其間被告向X建議,讓她經營一個賭檔,指收入會比當侍應更豐厚,並且強吻、擁抱及撫摸X臂部。X早已從同事口中得知被告有三合會背景,她不敢反抗下勸被告「唔好心急,畀啲時間我。」

同月14日晚,X於餐廳工作途中因為嗅到大麻氣味而感到不適,遂提早下班休息。被告堅持要送X回家,及後在她家中強姦X。X因為「手軟腳軟」故掙扎不果。翌日,X醒向男友告知事件,男友稱若X不願意性交可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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