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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改下月處理《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政府稱討論時間不足 (16:59)

因應人大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原定今日(27日)討論修例建議,惟律政司長林定國指原定安排50分鐘討論時間不足,冀押後討論。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最終決定,延至3月17日討論修例。

律政司在會前去信委員會,希望押後討論修例。林定國今日在會上表示,律政司評估需要有至少2至3小時討論時間,認為原定僅安排50分鐘討論時間不足。出席會議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簡慧敏、林新強均支持押後。委員會主席廖長江稱,社會對今次修例的關注點大,加上人大釋法後的修例有其重要性,遂決定應律政司要求押後至下月討論。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立法會 海外律師 林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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