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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情婦無屍命案第三度審訊 被告陳文深謀殺罪脫 誤殺罪成 (15:51)

證券公司的已婚前董事涉嫌出軌,他為從四川來港的情婦買樓,並於11年前在屋內殺害她,情婦案發日前回家後失去蹤影。前董事否認謀殺罪,案件第三度審訊,陪審團今(27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將判刑押後至明日。

被告陳文深(現年49歲,圖)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子秦嘉儀(終年33歲)。案件由5女4男陪審團審理。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為四川人,她於2006年結婚和來港居住,翌年離婚後繼續留港。同年,在夜總會任職公關的事主認識被告,兩人發展親密關係。被告於2009年購買淘大花園涉案單位,單位為事主名下。

被告聞判後一刻激動掩面,又向身旁傳譯員說話,傳譯員頻頻點頭回應。其後陪審員先行離席法庭,當他們沿犯人欄旁通道離開時,被告向一眾陪審員的方向低頭良久。

辯方在定罪後,透露被告已在獄中渡過第9年,自從於2014年還押後再沒有見過兩名年幼兒子,兩兒現在年紀介乎青年。辯方又指,誤殺罪名的量刑起點一般為監禁9年至7年,而考慮被告情况,冀法庭能夠盡快判刑。

控方表示,被告初犯,並於2014年3月被捕後一直還押。他早年於美國修讀會計學士課程,2003年結婚後育有2名兒子,在本案初審後離婚。控方呈交誤殺罪案例,並建議法庭判處監禁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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