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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警涉查販毒案捏造搜屋紀錄 上司出庭當時僅按調查報告匯報律政司 (18:23)

一名警長及3名警員涉嫌於2018年調查一宗販運毒品案時,捏造搜屋紀錄。4人否認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日(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4名被告的上司督察供稱,其中一名被告呈交的調查報告顯示,4人搜查疑犯住宅後沒有發現任何毒品,他遂將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匯報。承認事實指,該疑犯被控販毒罪,其後在區域法院候訊期間獲撤控。

被告馮孝聰(45歲,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被控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香港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

督察朱健坤供稱,案發時他隸屬於屯門警署特別職務隊,負責處理區內毒品、賣淫及賭博案件,而他是4名被告的上司。2018年他所屬小隊接到線人情報,於是派員到屯門新和里遊樂場外截查及拘捕一名運輸工人。疑犯被帶返屯門警署後,由於沒有可用作錄影會面房間,疑犯由4名被告及其他同僚帶到天水圍警署錄取口供,及後4名被告與另外2名警員前往疑犯位於葵涌住宅搜屋。

朱續指,他根據第三被告呈交的調查報告,撰寫報告指該宗販運毒案有逾130克懷疑氯胺酮被檢取,而疑犯家在搜屋後沒有發現特別物品。朱又指,一般販毒案都會搜屋,而除非有搜查令,否則正常情況下警方須先取得疑犯同意下,才能搜屋。案件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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