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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性罪行積犯認侵犯8歲男童 官指重犯機會高判囚32個月 (18:11)

曾涉風化案而遭判監的聾啞男子前年出獄僅半年旋即再犯,以請喝飲料為名從公園帶走8歲男童,並在屯門良景廣場男廁廁格強行替男童口交。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法官李俊文今(24日)在區院判刑指,被告利誘男童迫他就範,男童事後感到自責且對陌生人有戒心,雖不至於創傷,但肯定對他造成困擾。法官考慮到被告重犯機會高、悔意流於表面等,判被告入獄32個月,並建議他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

被告鄭傑豐(31歲)案發時為運輸工人,他今需由手語傳譯員協助。法官指,受害人X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案發期間感高程度不適,事後向母親透露事件時覺恐懼和焦慮,而母親得知後情緒亦受困擾。另外,X的排尿次數變得不尋常,擔憂認識的人會得知事件,覺得是自己的過失,他更拒絕外出,借電子遊戲分散注意力。

法官續指,報告顯示被告有強烈反社會人格,自小已行為不檢。他2007年起屢次犯案,有多達52項定罪紀錄,包括詐騙、假冒公職人員等,至2021年開始干犯性罪行。他該年3月因非禮遭判監,並於5月獲釋,至12月犯下本案,出獄半年後便重犯,而且變本加厲。

法官認為他或有性沉迷,專挑選年幼男童犯案,難以理解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傾向怪責X,悔意流於表面。本案中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戀童癖,但專家判斷他重犯機會十分高,法官考慮上述因素後,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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