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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內地物業買賣糾紛 42歲男披露他人照片等資料涉「起底」被捕 (15:28)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24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獲准保釋。

私隱公署調查顯示,被捕人去年2月要求事主就一些內地物業買賣,提供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數份有關購買物業的文件等,以便他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其後事主懷疑遭被捕人所騙,遂嘗試阻止被捕人處理其物業。去年5月,有人先後2次在一個網上平台,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包括其中文姓名、身分證號碼、住址及內地物業地址,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同時公開事主及其女兒照片及事主內地物業文件。

公署提醒《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而「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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