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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學護涉循科學館逃出理大暴動罪成 官指被告只為黑衣人急救 (14:23)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日,8人涉嫌循科學館逃出理大,他們各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們分別在理大內外參與暴動。其中7人認罪。餘下案發時30歲的學護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今(24日)於區院被判兩項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出,被告自稱義務急救員,但他絕非為所有人,包括警方急救,相信他是「為黑衣人服務」,支援暴動者。案件押後3月15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中1人在開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判入教導所,3人則承認在理大外暴動,另一項暴動罪存檔法庭,另外3人在開審後亦改為認罪,理大內暴動的控罪存檔法庭,判囚15至19個月。餘下一名被告鍾泯浚(現年32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否認兩項暴動罪繼續受審。

陳官裁決時指出,被告自辯稱當時修讀護士課兩個多月,為爭取臨牀經驗入校內急救,刻意說自己不是示威者,甚至要保持距離。被告11月17至18日逗留校內為示威者急救,辯方指他因19日學校有小組匯報,才離開理大,不是畏罪潛逃。

陳官斥其辯解「自相矛盾」,認為若被告注重學業,不應進入理大,且其母親當時入院,被告應在11月18日到醫院照顧母親,在得悉警方11月17日開始封鎖理大時便應盡快離場,反而他「四處流連」,在理大內吃飯休息,可推論他離開理大是為避免拘捕。

陳官亦指被告自稱「義務」在場急救,只是「幕後推手製造的說法,想引人入局」,而他只有初步急救知識,不能處理重傷者,只能幫人沖身、洗眼、扶持受輕傷者,「支援的作用較大」,故裁定他兩項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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