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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鬥教練倡「組軍抗共」認煽動顛覆囚五年 女助理認無牌管槍囚16個月 官檢視證物時割傷 (12:30)

尖沙嘴一間武館的格鬥教練,涉在網上鼓吹練武,組軍隊對抗政權,他及其女助理被捕,兩人家中各搜出弩、劍等武器。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與女被告各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押後至今(24日)於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裁定男被告屬「情節嚴重」一例,由於國安法控罪設最低刑期,他未獲認罪後的全數三分一減刑,僅減刑一成,判囚5年;女被告則囚16個月。

男被告黃德強(59歲)自去年3月中,還押至今逾11個月,女被告張文芝(62歲)則在還押10個月後,今年2月獲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第二被告若須重召監獄服刑,條例訂明即使她行為良好,刑期亦不得少於31天,有高等法院案例顯示法官可考慮被告的還押時間或超出刑期,酌情即時釋放被告。練官則反問:「所以呢?它(案例)對我有約束力嗎?(And? Is it binding on me?)」重申他根據法例判刑,沒有明文指法庭須即時釋放被告,「有人作過此裁決,不代表這是對的」;辯方則強調法庭有權判被告即時獲釋。

練官又要求檢視案中證物,在庭上取出一把刀檢查後,押後1小時準備判辭。休庭前,練官稱他割傷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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