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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區諾軒稱戴耀廷辦初選早期曾聯絡吳政亨 戴初選後改「35+」說法避違法 (18:10)

「35+」初選案今(23日)午續審,控方證人區諾軒作供表示,於被捕前不認識受審被告吳政亨,他只知道「李伯盧」在facebook組織和宣傳「三投三不投」運動,希望初選參加者遵守承諾。區憶述,戴耀廷於籌備初選早期提過有聯絡「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組織者。吳政亨庭上托着下巴望向區諾軒作供,又與鄒家成交談。控方早前開案陳辭指,吳政亨以「李伯盧」網名組織初選。此外,區指戴耀廷在初選投票後表示「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戴欲修正關於「35+」的說法,以避免違法。

有見於九東參選人在會議提議發布公開協議列明初選承諾,區諾軒當時在初選組織者WhatsApp群組,除了表示大會無權左右地區共識之外,他認為應對藍圖應「順勢而行」,依從各區的意願,為免「鬥黃」遂撰寫一些共識「了事」,如果沒提及「關鍵DQ風險」,當作「執到」。區諾軒於庭上解釋「鬥黃」指民主派「內鬥」、「越激進越好」。

區諾軒作供指,民主黨胡志偉曾表達該黨拒絕簽署非由初選組織方訂立的協議,惟胡最終簽署九東共同綱領,區認為若沒發生上述九東會議事件,相信胡不會簽署綱領。法官一度提到胡志偉代表民主黨簽綱領,辯方隨即指胡並非代表黨簽署,區諾軒澄清胡以個人名義簽署,「唔代表黨」。法官續指,組織方允許參選人交報名表時附上綱領,區回應稱這屬「公允說法」。

初選投票日後,戴耀廷在新西選區等群組發信息指,他公開講述「35+」的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使政府問責,而「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作供表示,當時中聯辦和港澳辦發表譴責,指初選有機會犯法,故區認為戴欲修正關於「35+」的說法,以規避法律風險,並讓候選人參考其表述。

庭上又播放投票日前的初選記者會,趙家賢和區諾軒簡介投票安排,戴耀廷在會上表示,不認為初選違反國安法。審訊明(2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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