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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限海外律師打國安案 律師會成立專組研究 (17:10)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後,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採用「逐案處理」方式,由特首審批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在向會員發表的定期通函中指,修例為回應人大釋法,政府已就立法建議的主要內容,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律師會的相關專責委員會正研究修訂建議的內容及其影響,適時會向政府提交意見。

陳澤銘表示,他與內地政府部門和官員的接觸中,包括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內的相關官員多次肯定及明確支持普通法制度在本港實施、本港律師在國家發展中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以及通過海外律師根據適用規則參與本地法律市場,令法律人才庫更多元及豐富。他稱有信心有關的完善制度將長期持續,而海外律師為跨國企業提供跨境法律服務,為本港建設成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作出重要貢獻。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律師會 海外律師 陳澤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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