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女廚師認指使情夫向出軌丈夫淋鏹水囚10年8個月 (14:51)

38歲女廚師欲報復丈夫出軌,要求與她曾有婚外情的前同事,向丈夫淋潑鏹水。女廚師今(23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求情稱因丈夫被揭出軌後反而態度囂張,揚言要維持與情婦關係,被告積壓情緒下衝動犯案。法官形容案件源於男女感情問題,被告因愛成恨,惟法庭不容許如此罔顧後果、玉石俱焚行為,犯案者亦不用奢求輕判,終判處被告監禁10年8個月。

被告何美恩(現年41歲)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27日,被告致電前同事陸智勤,要求對方買通渠水淋事主張金強,以報復事主出軌。陸當晚8時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內埋伏事主,迎面淋潑一杯通渠水後逃離。事後事主上身多處受化學灼傷,左右眼角膜有缺損。去年底覆診顯示,他頸左前方有一道帶狀疤痕,及患有飛蚊症。

辯方求情指,2013年被告認識大她十歲、從事地產經紀的事主,兩人翌年結婚,起初關係甜密,被告在事主游說下掏出100萬元積蓄,供事主以個人名義買樓投資。惟幾年後事主對被告冷淡,被揭發後坦言與情婦育有一名5歲私生女,亦不打算終結關係。

被告感到自己只是洩慾及賺錢工具,情緒低落期間,得到同一餐廳任職廚師的陸智勤安慰,遂互生情愫。及後被告有意疏遠陸,及試圖挽回事主但不成功,最終她在積壓情緒下,向陸提出要報復事主。案發後兩人離婚。

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指,被告事後需要還押小欖,又曾試圖飲漂白水自殺。惟罪行性質嚴重,因為淋潑腐蝕性液體,可對受害人造成不可磨滅傷勢,而案中事主被毁容,亦承受重大心理陰影。但考慮被告認罪及情緒不穩定,可予減刑,判囚10年8個月。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通渠水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