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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光城者」潛入中學案 兩男判入勞教中心 (17:53)

4名男生前年潛入將軍澳一間中學爆竊,被控入屋犯法等罪,其中兩名「光城者」成員認罪,餘下兩人則被裁定罪成,今(22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梁嘉琪指,4人案發前一天預先在學校附近視察環境,再於翌日凌晨伺機潛入犯案,行為有計劃及大膽。梁官提到罪成二人的心理、精神和體能狀况適合判入院舍,遂接納報告建議,同判二人入勞教中心。

今接受判刑的被告為賴俊羲(21歲)及陳政騫(20歲),他們同為該校學生,賴承認一項襲警罪,但二人均否認入屋犯法罪受審。同案被告蔡永傑(21歲)及阮姓男生(17歲)早前分別承認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們另在「光城者」案中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蔡兩案被判入獄5年3個月;阮則入教導所。

梁官指出,全部4人共同計劃和行事,屬夥同犯案,故他們罪責相等,所幸無造成財物損失和發生對峙情況,令人受驚。賴俊羲在報告形容他們只是抱「貪玩」的態度,陳政騫亦無甚悔意和欠缺反省。不過梁官考慮到二人年紀、同患過度活躍症等個人情況,相信讓他們接受嚴格紀律訓練符合社會整體利益,且能反映罪行嚴重性,遂接納報告建議同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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