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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騙選舉開支求情稱用於買防疫物資 官指性質嚴重判囚兩個月 (12:24)

屯門前區議員曾錦榮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企圖詐騙選舉開支,上月初承認「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罪,裁判官當時認為必須判監,下令被告還押候懲,而被告還押兩周後求情稱,他犯罪非為私利,而是將資金用於購買居民用的防疫物資,及後改為保釋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罪行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2個月。

被告曾錦榮(28歲)今日無律師代表,自行處理。裁判官王證瑜甫開庭表示,有市民於上次聆訊後向法庭致函,兩信的內容是針對被告聲稱的求情理由,表達個人意見,但法庭不會在判刑中考慮信中內容。

報告顯示被告適合中度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但遭控方反對,要求判處其他刑罰,包括監禁。被告今再求情指,他早前經歷還押後已明白罪行嚴重,而他未來有一連串工作,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表示,考慮各項因素後,雖然被告認罪及初犯,但是罪行嚴重,判被告囚兩個月。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並向裁判官點頭。

東區裁判法院今日亦處理2宗涉及2019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案件。兩名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候選人胡健南(44歲)及王鑑賢(38歲)早前承認相關罪名。辯方今日分別求情指,2人因為法律知識薄弱、低估後果而犯案,裁判官林子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2人各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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