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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工程師藏爆竹及化學品粉末囚40個月 官斥被告不滿政府欲不法表達主張 (14:32)

警方於2021年初在粉嶺街上截查一名網絡工程師,發現他攜帶的行李箱內載有懷疑炮竹和化學品粉末等,他承認取酬替人運送物資。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20日)於區院被判監禁40個月。法官郭啟安痛斥被告自以為有高尚信念,不惜代價傷害他人,不分青紅皂白,是懦夫及卑劣的行為。

郭官在判刑後提醒,近年社會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治安回復平靜,但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警方近年屢次破獲與爆炸品相關案件,本案是其中例子,因此市民須時刻防範,見疑即報。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黃智榮(現年44歲)於2021年2月8日下午,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行人路,以單車鎖把一個尼龍袋鎖在欄杆。警員上前截查,在被告攜有的行李箱發現9包化學品粉末、102支煙花棒及4件碎片、141支爆竹和無線電遙控等。被告出發前與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透過Telegram對話,知道對方需要「文具」、「玩具」及用作「整蛋糕」。

法官指出,「文具」及「玩具」是社會運動期間的術語,指用於對抗警察的物品或改裝工具;「整蛋糕」出自示威者帶備麵粉撤向火種,但遇查時可訛稱麵粉用於製作蛋糕。而被告明知對方為了「整蛋糕」而提供材料,形同串謀製造爆炸品,被告案中角色不單單是送貨員。

雖然案件無直接指明同2019年社會運動相關,但憑出現示威者常用的暗語、術語,足以證明被告與其他狂徒是受反修例下不滿政府的分子,並企圖用不法手段表達主張,行為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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