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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尖沙嘴衝突11人候判求情稱有悔意 官指暴動摧毀社會 判刑不能僅顧慮被告良好背景 (16:39)

2019年10月1日油尖區示威,12人否認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參與暴動,除了一名在後巷吸煙時被捕的運輸工人罪脫,其餘11早前被裁定罪名,還押至今(18日)求情。法官王詩麗表示,辯方為各被告盡力求情,甚至稱希望法庭不要判處「摧毀性」刑罰。惟王官直指對該用詞不明所以,反指涉案暴動才是摧毀性,而判刑不能只顧慮被告良好背景及其家人承受的苦楚,亦須向各被告反映其集體行為如何摧毀社會。

今日求情的被告包括袁均穎(現年34歲,下同)、黃蔚霖(26歲)、黎穎霖(26歲)、吳沛伶(21歲)、甄衛兒(21歲)、彭漢深(32歲)、張俊軒(20歲)、韋珍兒(尼泊爾裔,24歲)、梅卓羚(26歲)、林耀基(29歲)及鄭子健(30歲)。法官下令11人繼續還押至3月4日判刑。

袁由代表律師呈上她親筆求情信。王官讀後指,除了袁外,案中許多被告都有親自寫信求情,無一不是表示對參與暴動感到非常後悔,特別是見到年邁家人替自己擔心而抱歉,惟王官明言不是等到現在才懂得寫信求情,表達痛楚,而應該早於犯案之前考慮有何後果。

黃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她畢業後開了製作公司,但不忘貢獻社會,以低酬金方式為非牟利機構拍攝影片;黎的代表律師指,審訊因應法庭及各大律師的檔期而出現延誤,候審期間為被告帶來壓力,亦打斷他的未來,冀酌情減刑;吳及甄的代表律師指,2人希望盡快服刑完畢,冀日後報答家人。

辯方為彭求情指,他眼見自己將要入獄,受到很大情緒困擾,見到家人痛哭也很難過;張認為自己的理想與當時的黑衣人不同,自己日後會接觸中國文化;韋珍兒則是土生土長的尼泊爾裔人,立志為少數族裔服務,早前亦成功報讀香港大學社會工作碩士課程。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閱讀被告的服務證書後,寫信支持她過往對社區的貢獻。王官痛心被告情況,但亦指做錯事後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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