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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校外警民衝突案被告9男1女被判暴動罪成 還押至3月11日判刑 (13:57)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校外一帶發生警民衝突,警方圍捕共213人。9男1女被控在油麻地窩打老道附近參與暴動,以營救理大。除了女被告在開審前改為認罪外,其餘9男不認罪受審,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均被判暴動罪成。法官下令9名男被告須還押至3月4日求情,並與已認罪的女被告於3月11日判刑。女被告保釋亦被撤銷,候懲期間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惟法官表明會保留判監的可能。

10名被告為技術員黃權龍(案發時22歲,下同)、學生高晞朗(17歲)、女學生林君悅(16歲)、運輸工林子浩(30歲)、數碼媒體工作者李沛翹(25歲)、學生馬奕熙(19歲)、侍應彭大展(25歲)、電腦技工宋博通(20歲)、學生鄧永明(22歲)和檢查員董浩霖(23歲),他們被控於或約於同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鄭紀航於判辭指出,辯方主要爭議是9名男被告有否參與是涉案暴動,因為沒有證據指明他們最早於何時現身暴動現場,以及他們被捕前有何動向。控方依賴的證據是,警方衝前驅散後,短時間內設立一個類似長方形的封鎖區,南至北爲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東至⻄為碧街東、⻄兩邊,阻止不相關人士進入,而法庭可憑此推斷各被告是在警方推進後,在暴動地點被截停。

判辭續指,由於沒有理由支持各被告會貿然進入封鎖區,故推論在警方推進前及暴動發生時,各被告已在暴動地點內沒有離開。鄭官又指,若他們不是意圖參與暴動,絕不會進入及逗留在暴動地點,加上各人一身裝備及不是附近居民卻在夜深時份出現,唯一不可抗拒的推斷,就是他們意圖透過身處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從而鼓勵、協助或利便其他暴動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因而裁定9人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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