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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文員盜逾240萬6年後被起訴判緩刑 官指延誤令人咋舌斥警無認真調查 (18:46)

49歲律師行會計文員涉於2013至16年,將律師行共154張支票存入自己帳戶,盜竊逾240萬元。她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今(17日)判刑指,被告在首次被捕6年後才被正式落案起訴,當中的延誤「令人咋舌」和「無法接受」,對被告完全不公平,並質疑警方無認真調查。謝官認為延誤構成有力求情理由,判被告入獄28個月,緩刑3年。

謝官判刑時表明不接納辯方求情稱,被告患嚴重抑鬱症和強迫購物症而犯案,指被告首次診斷患病到案發距7年,其間持續接受治療,且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精神狀况與本案有關。相反,她在支票上打錯受款人名稱,在劃去名稱後要求律師樓合夥人加簽確認,犯案手法有計劃,顯示其頭腦清醒。

不過謝官同時指出,本案2016年1月揭發時,律師樓已知悉涉款去向,並隨即展開民事訴訟追討欠款,同時向警方提供資料,被告同年4月被捕。雙方翌年和解結案,被告已還清170萬元款項和訟費,惟案件拖延了6年,被告於2022年再次被捕及起訴,認為對被告完全不公平,心理壓力亦不言而喻。

謝官續指,被告首次被捕後無自暴自棄,反而努力工作償還款項、奉公守法,工作表現獲僱主讚賞。雖然判刑要具阻嚇性,但本案情况極特殊,遂就兩罪判被告緩刑,並形容被告屬「好彩」,得以在延誤期間努力工作還清款項,否則必然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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