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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虐殺案被告上訴被駁回 判辭指原審已適當引導 稱涉案父母「不應受憐憫」 (15:05)

5歲女童Z及8歲兄長X遭長期虐待,女童因敗血症而死。小兄妹的生父和繼母受審後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繼外婆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判囚5年。3人不服上訴,早前遭上訴庭駁回申請。上訴庭今(17日)頒判辭指,小兄妹身上多處受傷,反映本案情節邪惡,案中施虐的父母「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受憐憫」(deserves no mercy whatsoever)。上訴庭重申,殘暴對待兒童罪設定的最高刑罰不足,須大幅提高。

生父和繼母一方提出的定罪上訴,指控方沒有具體證據顯示誰人造成女童Z的傷勢,原審法官應該引導陪審團考慮兩人的個別行為,有否導致Z死亡。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已反覆表明他們裁決時,要考慮生父和繼母所為是Z死亡的重要原因,亦提醒陪審團運用常識審視兩人的行為和謀殺意圖。

生父和繼母一方亦投訴,由於繼外婆不認罪受審,陪審團可以審視生父和繼母虐待男童X的證據,質疑對兩人不利,有損審訊公平。惟上訴庭指,原審沒有任何一方就證據不公作出投訴,而且法官已指示陪審團考慮涉及Z的謀殺罪時,不得審視涉及X的證據,故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上訴庭提及,雖然生父和繼母放棄刑期上訴,但本案涉及近5個月內殘暴對待小兄妹,是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情節「邪惡和令人憂慮」(wicked and disturbing)。上訴庭稱,任何父母或繼父母本應珍惜和保護小孩,本案的小兄妹卻承受身心虐待,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承擔終生的心理傷害。

至於繼外婆的刑期上訴,上訴庭表示她沒有干預小兄妹受虐,故意忽視作為外婆的責任,原審刑期沒有太長,故駁回刑期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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